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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補齊我縣中小學教師缺口,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qū)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0〕65號)有關規(guī)定,現面向全區(qū)自主公開招聘210名事業(yè)編制教師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二)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
(三)專業(yè)匹配、人崗相適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崗位
2021年計劃面向全區(qū)自主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210名(其中高中階段學校170名、初級中學40名)。具體范圍、條件等詳見《海原縣2021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崗位一覽表》(見附件)。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社會主義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能夠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9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2021年海原縣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中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目前仍在懲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7.定向培養(yǎng)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
8.現役軍人;
9.寧夏區(qū)內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
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擬于2021年9月7日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s://www.nxpta.com)、寧夏公共招聘網(http://www.nxjob.cn/),同時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海原縣教育微信公眾號以及其他新聞媒體同期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00至9月17日(星期五)18:00,應聘者須在以上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
2.報名程序
(1)考生報名入口http://ningxia.nomax.vip/tip/。
(2)注冊登錄。注冊姓名和身份證號須準確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注冊后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通過該軟件上傳審核通過并自動生成的照片(須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攝的正面、免冠證件照片)。
(3)填寫報名信息。應聘者請務必認真閱讀并接受《網上報名協議》和《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涂改報名材料,或報名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本次應聘資格。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網上進行。海原縣教育體育局在應聘者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應聘者應在提交完整報名信息1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最后一個報名日報名的應在當日及時查詢)。應聘者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未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的視為放棄;如應聘者在報名最后一日提交報名信息,因不符合該崗位報考的資格條件,資格初審單位做審核“未通過”處理的,在報名系統(tǒng)正式關閉后,應聘者將不得再申請改報其他崗位。
報考事業(yè)編制教師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為3:1。專業(yè)性較強、生源較少的崗位以及縣以下基層崗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或者取消招聘崗位的,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后,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告。報考崗位被取消的,應聘者需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沒有改報的,視為自行放棄。
(三)筆試
1.筆試科目類別
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基礎理論和學科專業(yè)知識》,分值100分。
2.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21年9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應聘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等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或丟失準考證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3.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應聘者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4.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和面試開考比例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按照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專業(yè)性較強、生源較少的崗位可適當降低比例。降低面試開考比例事項,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等網站上公告。
(四)資格復審
1.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應聘者不符合應聘條件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2.面試前復審。復審時統(tǒng)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材料,復審合格的取得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等公共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五)面試
1.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海原縣教育體育局依法依規(guī)自主組織面試。提前一周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發(fā)布面試公告,明確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面試形式等內容,并采取打電話、發(fā)信息等方式通知應聘者。
2.報考體育、音樂、信息技術教師崗位的,面試采取試講+實操的方式;報考其他崗位的,面試采取試講方式。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面試滿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3.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同一崗位出現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和面試成績都相同,通過一定方式組織加試。
4.面試時間、地點、人員名單在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布。
(六)體檢
1.體檢工作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縣教體局按照公開招聘要求自主組織實施,邀請并接受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3.應聘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縣教育體育局同意,可以申請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5.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應聘者申請復檢的承擔相關費用。
(七)考察
1.考察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具體考察方式和內容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3.考察中發(fā)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記錄的;不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報考相關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進入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情形,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可取消招聘資格。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招聘程序。必要時,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由縣教育體育局確定擬招聘人員公示名單,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程序辦理招聘手續(xù)。
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
2.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3.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崗位條件中有最低服務期限的,招聘單位應在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九)關于崗位遞補
1.遞補情形
(1)在資格復審階段,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應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在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出現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線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2.不遞補情形
(1)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fā)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3)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因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或不符合聘用條件,核實后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聘用批復文件印發(fā)之日起,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四、其他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并及時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發(fā)布補充公告或通知,請廣大應聘者予以關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應聘者在辦理公開招聘相關事項時需要回避的,應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相關要求提出回避。
(五)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政策咨詢電話:
0955-4011954 海原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0955-4017813 海原縣教育體育局
附件:海原縣2021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崗位一覽表.xls
海原縣自主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