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二)堅持編制內招聘原則。各市、縣(區(qū))必須確保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招聘特崗教師。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納入當?shù)亟處熽犖楣芾怼?BR>(三)堅持"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招聘的特崗教師全部安排到實施"特崗計劃"的學校任教,不得隨意調整。
(四)堅持有報必查、有錯必糾原則。把資格審查貫穿于特崗教師招聘工作全過程,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崗教師招聘資格。
(五)實施"陽光操作"。加強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筆試、面試、錄用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參與和監(jiān)督。
二、招聘計劃
2010年我區(qū)安排國家"特崗計劃"1800名;為了給國家特崗教師招考對象范圍沒有覆蓋的寧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飘厴I(yè)生再提供一次就業(yè)機會,自治區(qū)同時安排地?quot;特崗計劃"300名,共計招聘國家和地方特崗教師2100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寧夏2010年實施國家"特崗計劃"各市縣(區(qū))招聘名額分配表》(附件1)和《寧夏2010年實施地方"特崗計劃"各市、縣(區(qū))招聘名額分配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國家"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
1、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2、初中特崗教師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往屆生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往屆生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類?飘厴I(yè)生;
3、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錄用為特崗教師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2010年特崗教師招聘;
5、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二)地方"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
1、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guī)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2、寧夏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科畢業(yè)生(根據(jù)教師隊伍狀況,這一照顧政策僅限今年使用),且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3、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錄用為特崗教師和符合2010年國家特崗教師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2010年地方特崗教師;
5、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次特崗教師報名采取網絡自愿報名方式進行,不收報名、考務費。符合國家特崗報名條件的人員,登錄國家"特崗計劃"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tǒng)網(http://tg.ncss.org.cn/test/)報名;符合地方特崗報名條件的人員,登錄寧夏畢業(yè)生就業(yè)網(http://www.nxbys.com)報名。
(二)報名時間:2010年6月18日-6月23日。
(三)報名程序及要求:
1、報考國家"特崗計劃"的考生登錄國家"特崗計劃"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tǒng)網;報考地方"特崗計劃"的考生登錄寧夏畢業(yè)生就業(yè)網,用身份證注冊后進入報名信息庫進行報名。
2、報考國家"特崗計劃"的,凡參加過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三支一扶"、"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在寧服務項目的人員和"志愿服務山區(qū)八縣及紅寺堡開發(fā)區(qū)支教的高校畢業(yè)生"、"2005年寧南山區(qū)面向社會統(tǒng)一招考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在簡歷信息"地方優(yōu)錄條件"欄中必須寫明服務時間和服務地點(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地參加×××";參加過以上五項服務活動的考生在報名信息表中如不填寫或填寫不清楚、不準確的,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加分優(yōu)待,事后不再受理)。除以上5項優(yōu)待條件外,參加過其它服務項目的不加分、不填寫。報考地方"特崗計劃"的考生在報名信息表中直接選擇自己參加過的服務項目。"烈士子女"參加筆試后請?zhí)崆芭c領導小組辦公室聯(lián)系。
3、報考者在填寫報名信息中,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填寫,信息應真實、準確。信息提交后所有內容將無法改動。本人須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由于本人填寫不慎等原因出現(xiàn)影響招考報名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4、報考者嚴禁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只選擇其一),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凡違規(guī)操作的,一律取消報名錄取資格。
5、報考者報名時要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 寸數(shù)碼彩照(jpg/ jpeg格式、大小為50k以內),上傳報名數(shù)據(jù)庫中的照片和所交照片必須一致,確保筆試、面試和報到后審核等工作順利進行。
6、報名成功后立即打印報名信息表一式3份(以作為個人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7、報考者只能在國家"特崗計劃"、地方"特崗計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另外公告)中選擇一類按照有關要求報考,不得兼報,凡兼報者視為報考無效。
五、資格初審、報名結果查詢及準考證打印
報名結束后,根據(jù)招聘條件對報考者進行網上資格初審,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者經網上審核并通過,方可進入筆試。報考者可在報名結束5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報名結果。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者請于考試前一周內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與寧夏人事考試中心(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聯(lián)系解決。
六、筆試
(一)筆試時間:2010年7月17日。報考者須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具體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研究生學歷畢業(yè)生報考者須參加筆試。
(二)筆試內容:教育公共基礎知識、相關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教材教法應用能力等,時間為150分鐘,分值為300分。
(三)筆試加分。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1、因公犧牲評定為烈士的子女在筆試成績中加20分;
2、回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3、參加過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三支一扶"、"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在寧服務項目的人員和"志愿服務山區(qū)八縣及紅寺堡開發(fā)區(qū)支教的高校畢業(yè)生"、"2005年寧南山區(qū)面向社會統(tǒng)一招考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在基層服務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在基層服務滿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筆試成績中加8分(服務時間計算以報名之日為止);
4、同一報考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四)筆試成績于考試后10日內在寧夏畢業(yè)生就業(yè)網上公布、查詢。
(五)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由自治區(qū)"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根據(jù)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少數(shù)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崗位,可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下降低一個分數(shù)段。具體事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告。
七、資格審查
(一)依據(jù)筆試成績,按照各職位招聘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名單(其中招聘職位1人的按1:3的比例確定),由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國家"特崗計劃"信息管理與服務網和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寧夏畢業(yè)生就業(yè)網上公告(其他事項發(fā)布公告的網絡相同),請報考者及時查詢。
(二)由招聘特崗教師的市、縣(區(qū))教育、人社、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具體實施,對報考本市、縣(區(qū))職位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市、縣(區(qū))教育局負責通知。
(三)在資格審查時,報考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報名信息表(一式3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并按類分別提交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團委)、"三支一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組織部)、"志愿服務山區(qū)八縣及紅寺堡開發(fā)區(qū)支教的高校畢業(yè)"(教育局)、"2005年寧南山區(qū)面向社會統(tǒng)一招考的編制外聘用人員"(教育局)項目所在基層學校(單位)和市、縣(區(qū))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報考者沒按時參加資格審查或沒按規(guī)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或不具備加分條件,事后不再受理。
(四)在資格審查中,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網上報名提供信息(特別是加分信息)虛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
(五)資格審查后,由市、縣(區(qū))教育、人社、紀檢監(jiān)察部門聯(lián)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資格審查結果,含資格審查人員(及加分)名冊、考生報名信息表、考生本人有關證件復印件、加分證明復印件(審核并加蓋印章),并按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由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相關部門對加分項目進行審核后按報考者筆試(含加分)成績,分學段、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職位1: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招聘1名的職位依次進入面試的人員應不少于2名)。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時間為3天。
八、面試(綜合考核)
(一)面試工作按照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統(tǒng)一部署,由各有關市、縣(區(qū))教育、人社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二)根據(jù)報考者筆試(含加分)成績,分學段、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職位1: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招聘1名的職位依次進入面試的人員應不少于2名)。
(三)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市、縣(區(qū))教育局負責,提前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屆時屆地參加面試。
(四)主要對進入面試人員從專業(yè)素質、授課能力以及德、能、勤、紀和獎懲方面進行面試(綜合考核)。
(五)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
九、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
按照筆試成績占65%、面試(綜合考核)成績占35%的比例和招聘名額,由各市、縣(區(qū))"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能列為擬聘用初步人選。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確定后,由各市、縣(區(qū))教育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體檢不合格或因故不能應聘等情況出現(xiàn)的人選空缺,按成績依次遞補。同時將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連同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報自治區(qū)"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公示
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jù)各市、縣(區(qū))上報的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匯總審核后公示7天。公示期間,如有群眾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十一、補錄
公示結束后,對招聘職位報名人數(shù)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職位空缺,將由自治區(qū)"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公告,依據(jù)考生筆試成績在網上進行公開征集職位志愿,并組織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上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試后擇優(yōu)補錄。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原職位的補錄。
十二、審批
公示結束后,各市、縣(區(qū)) 將擬聘用的特崗教師名單報教育廳審核,由教育廳送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十三、聘用
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管理納入現(xiàn)行人事管理制度統(tǒng)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特崗教師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qū))調動,不得安排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
十四、其他
(一)為了加強對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的過程監(jiān)督,成立由自治區(qū)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人社廳紀檢組組成的"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監(jiān)督組,由自治區(qū)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組長孟憲福同志任組長。
監(jiān)督電話:0951-6043632(教育)
監(jiān)督電話:0951-5099016(人社)
(二)凡涉及特崗教師招聘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項,均由自治區(qū)"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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